-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04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经2022年厅党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略,详情请登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