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本局制定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或者部分条款废止。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