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理顺我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转协调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调整为省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作为省经委管理的机构。调整后,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督职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煤炭 职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