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北海乡等2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保政报〔202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腾冲市撤销北海乡设立北海镇、撤销清水乡设立清水镇。以原北海乡、清水乡行政区域分别为北海镇、清水镇的行政区域,北海镇人民政府驻新乐社区老大门1号,清水镇人民政府驻荆陈社区朱星街1号。
二、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保山市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和舆论引导,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撤乡设镇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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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