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培养
索引号
530000/202203255
文号
大政办发〔2019〕48号
来源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10-22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大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根据《 必威体育app官网: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2021年,全州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3.3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州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5%,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

二、突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面向企业,促进职工技能提升。

1.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结合职工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工作由企业自有的培训中心或通过招标选定的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开展,并根据企业职工岗位技能需求,科学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创新教学模式,改进课程设置,提升培训效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州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2.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对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州能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3.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面向重点群体,提高就业能力。

1.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类培训任务做好部署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配合)

2.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按照“部门协同、县市组织、学校承办、家庭支持、学生参与”的原则,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分类组织实施培训。(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3.面向退役军人,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培训意愿,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面向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广泛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5.面向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州扶贫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配合)

6.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7.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确有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及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其他人员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

三、激发培训主体,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一)推动企业扩大培训规模。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培训中心。各类企业按照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二)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各职业技工院校要积极参与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鉴定工作量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员领取的劳务报酬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市场价报酬在收取的培训鉴定费用中支出。(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大理技师学院、云南建设学校、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等配合)

(三)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符合我州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也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户籍地、州内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落实补贴政策,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一)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州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一年内可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

2.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 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配合)

(四)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月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扶贫办配合)

(五)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扶贫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提升培训管理服务效能

(一)创新培训内容。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电工、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张牌”打造,开展清洁载能产业、高原特色农业和食品加工业、旅游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这六大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有关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培育发展电商产业,将电商创业中的摄影摄像、包装设计、物流快递、“店铺”装修等电商服务技能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应急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给予30万—5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等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资金中支出。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应急管理局、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培训项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不得分离准入资格与具体培训项目,认真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全程监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县市政府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一名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将责任明确到人,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措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情况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成立大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主管(监管)职能,定期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通报情况,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督促大理技师学院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教育部门督促除大理技师学院外的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商务部门要指导家政服务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服务业、民族工艺类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公安部门要指导保安公司做好保安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交通类、汽车维修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州人民政府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州、县市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开设子账户,用于上级和同级资金划拨等,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支出户,用于接收财政资金划拨和补贴资金兑现等,州、县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州级和各县市要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州级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主要用于各县市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培训以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基础工作奖补等。除已明确应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资金中支出。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和使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要求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使用效益。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传播作用,分批、持续开展政策解读,注重提高政策解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 必威体育app官网: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必威体育app官网: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