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本区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①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20%以内);
③当地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人群。
2、临时救助应针对救助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金额达1万元以上,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②高中阶段的贫困生经各种救助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者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教育费用及学校报到费用的城乡困难家庭(教育费用不包含自主择校费用);
③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意外伤害,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导致难以维持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